為認真貫徹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勞務派遣行為和用工行為,深圳人社局已于即日起對全市范圍內的勞務派遣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據(jù)了解,“勞務派遣”是指一個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動者后,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一個用工單位去工作的經(jīng)營行為,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輔助用工形式。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對勞務派遣行為及用工行為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只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3類崗位,“同工同酬”將得到一定程度保障,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將受到重罰。
此次展開的勞務派遣情況調查,調查對象主要是在我市取得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證及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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