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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買菜出意外屬工傷":須有兩限定

來源: 作者:駿伯胡先生 時間:2014-09-10 點擊:

社保局詳解"下班買菜出意外屬工傷":須有兩限定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fā)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

昨兒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而在規(guī)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進行了解釋。其中,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也可以算工傷最為引人注目。對此,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買菜時發(fā)生意外可認定為工傷,須有兩大限定: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二是認定者為非主要責任。

據(jù)昨起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而對于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由此,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也可認定為工傷。

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買菜發(fā)生意外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這還要緊扣《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中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著,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fā)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該負責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為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等,則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疇。

據(jù)悉,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進行工傷認定時其申請材料中應當附具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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