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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單位春游活動受傷算工傷嗎?正確答案是…

來源: 作者: 時間:2018-04-03 點擊:
  又到春暖花開的季節(jié)。你是不是春心萌動,希望單位能組織員工一起遠足,領略工作以外的詩和遠方?
  
  那么問題來了:參加單位組織的春游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
  
  參加單位春游活動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了七種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第十五條規(guī)定了三種視同工傷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傷情形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發(fā)布的《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guī)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單位組織的春游屬于單位活動,旅游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關鍵點在于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是否屬于工作原因。
  
  隨著現代管理理念的轉變,用人單位組織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團隊建設的目的。通過集體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此類活動具有明顯的集體屬性,應當視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當然,如果員工在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中,脫離團隊,私自活動期間受傷則不屬于工傷。
  
  參加單位文體活動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的三個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原意和司法實踐,在認定這三個要素時不能機械絕對,應當作廣義理解。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受傷,可以視同職工參加單位臨時指派的一項工作而受傷,是職工工作的延伸,應視為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此外,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規(guī)定,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一)項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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